最新债务合同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08-07-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首创所仅用3个月时间就为委托人 追回了拖欠长达10年之久的3000万元巨额欠款
案情简介:
债权人:××有限公司 债务人一:北京××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北京××集团公司 债务人三:北京××公司
1998年3月27日,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订了《存款协议书》,债权人在债务人一处协议存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5.22%。 1999年3月27日存款到期后,债权人每年都向债务人反复催要,但债务人一总以种种理由推拖,至债权人2007年10月委托首创律师所追款时,债务拖欠已近10年时间。 债务人二、债务人三是债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债务人二、债务人三明知债务人一拖欠债权人巨额债务,却不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实施减资。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二、债务人三的违法减资行为造成债务人一缺失偿债能力,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债务人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结果: 2007年10月,首创律师所接受债权人委托后,马上指派专业律师对债务人及其股东单位的资信状况、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制定了同时将债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债务人二、债务人三列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诉讼代理方案。该代理方案得到委托人确认后,首创所承办律师于2007年10月29日正式向法院立案,并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迫于诉讼和财产保全的压力,债务人在2008年1月偿还了全部欠款。 至此,首创所仅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为委托人追回了拖欠长达10年之久的3000万元巨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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