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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几句话的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13    作者:刘永超律师
 法律就是几句话的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为何要说说这个部门规章?一句话,懂了这个法律文件对老百姓来说,经济实惠,如今老百姓,家里能购置的大件除去房子就是车了。言归正传,下边开始说法了。
    谈具体法条前,我在前边撂下一句话,也算对这部法律文件的表述和评价:“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对关键问题进行具体化确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制约强势商家,文件制定的不错”。开始进入正文:
    关注
要点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作为指导监督部门,依照“三包规定”,消费者维权途径增多,力度加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诉,可向司法机关诉讼维权。   关注要点二,消费者买车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可千万不能丢了。
   关注要点三,
进口家用汽车产品,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千万别忘记向销售者索要。
   关注要点四,汽车修理记录,消费者应当有一份在手。
   关注要点五,分清楚“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的区别: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注要点六,“包修期”的好处,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但是发动机、变速器的免费更换期限没那么长(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修车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关注要点七,这一点消费者买车前60日内,谁不注意谁吃亏。“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时销售者必须免费更换或退货没有商量的。1、购车发票开出60日内或行程不足3000公里;2、属于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其中一种情况。3、消费者提出退货或更换要求的。
   关注要点八,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三包要求的尽可能书面提出,留存证据。
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以上是我对这部消费者“三包规定”斧劈
凿啄木后,认为应当必须了解的八个要点问题。大家凑合看吧,有兴趣的自己研读整部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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