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就能被判离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学理上一般将家庭暴力分为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以及性暴力。即一方通过以上四种暴力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服从自己。家庭暴力的实质就是控制,包括心理上或身体上的控制。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且情节恶劣,则有可能构成虐待罪;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们经常有在新闻中看到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报道,但在法律中,并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其认定方面要求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微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如果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什么的,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起诉离婚时,为了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发生,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方,一定要有意识地注意证据收集。切不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令对方更加肆无忌惮。那么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在起诉离婚时会被法院认可呢?
首先,报警记录。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想尽一切办法报警求助,或是请求听见或看见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时的邻居代自己报警。派出所民警一般在接到报案后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阻止暴力行为或是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具体情形,并将其记录在案,这就是报警记录。这将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第一手证据,也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受害者在施暴当时无法报警或也无法求助他人,则应在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自行到派出所报警,制作报警记录。
其次,验伤报告。正如前文提到的,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而验伤报告是证明伤情的最重要证据。受害者受到伤害后,应注意将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并自行到医院验伤,或凭借警方开具的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受害方要注意将伤情报告保存好。但是,在法庭辩论中,由专门司法鉴定医院做出的验伤报告效力会更高一些,针对于对方否认的可信度也更强。故而,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仍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再次,认错悔过书。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冷静期或是悔过期,再之后夫妻双方可能在施暴方认错悔过后和好如初。因此,就可能存在认错书、悔过书或是保证书,保证从此不再动手,并祈求受害方的原谅。但是从心理学上讲,一般打开了手后就不会罢休,可能一个情绪激动就又随时再次发生暴力事件。因而,认错悔过书就是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方应注意让施暴方在悔过书中写明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并妥善保管好,以方便日后一旦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尽可能地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
最后,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一般动静都不小,或是受害者可能脸上带伤,故而经常发生家庭暴力者周边的邻居一般都会有几分知情,诉讼离婚时可以请知情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当然受害一方也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出庭作证,以指认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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