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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年报布置及培训问答集(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关于制度方面问题

1. 排污申报登记原先实行预申报制度,2005年度报表已经报送审核并作为2005年排污收费资料,现在新报表的填报年度如何确定?如果是预申报制度取消,有无相关文件?

原先的排污申报登记报表不仅仅包括预申报,也包括实际情况申报,即企业应填报两年的排污情况,包括上年实际情况和本年预报情况。今年我省取消了数据不准确的预申报表,不是将预申报改变为实报,而是只保留了上年实际情况,因此,不是申报制度的变更,只是申报表的简化。我省取消预报的申报表已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2. 《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的排污状况(就是预申报),这不矛盾吗?

《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环发[200364号,后改为[2003187)要求的排污申报包括三部分:上年实际排污申报、本年预报、月变更申报。我省对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报表做了简化,删除了预报内容,只保留了上年实际排污情况申报和月季变更申报,因此,并不矛盾。

 

3. 以统计的方式审核报表是什么报表?是年报表还是变更表?

今年实行污染排放情况统一核定,主要是年报表,变更表仍由监察部门独立核定。

 

4. 以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由污控科负责,新的申报制度对审核意见中的经办人和审核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

经办人、审核人员由当地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经办人和审核人员对数据负责并应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排污申报年报可以取消,环境统计不能不要,但不应由监察部门做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和征收排污费的基础,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企业的义务,如果取消,将是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环境统计是对企业污染治理、排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由于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已经具有了这方面的行政记录,故没有必要再发表调查。所以,排污申报登记不能取消,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可以取消。

6. 明年以排污费季报取代环统季报,是否承认排污收费数据就可作为环统数据?

排污费季报取代环统季报的目的主要是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不是数据的简单替代。环境统计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管理出发,对污染源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统计分析,为环境管理服务。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数据作为行政记录,是进行统计分析的重要数据来源,环境统计人员将以此为基础进行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

 

7. 排污申报范围与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范围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4号文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的情况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先重点后全面开展申报工作。明年2月必须完成重点污染源软件上报工作。重点污染源范围与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一致,每年根据辖区的排污单位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以所有污染源(包括已开始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的占排污总量85%以上的单位。筛选项目为国家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废产生量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就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

(2)具备下述情况之一的,也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

 ①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火力发电厂;

 ②排放废水中有重金属类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

 ③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

 ④下级的重点污染源名单必须包括上级重点污染源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8. 如何核定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数据?

年报数据是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统计部门统一核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月报、季报及变更申报数据由环境监察部门根据排污收费有关规定进行核定。核定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实时监测数据、环境监测站认定的实测数据以及采用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计算的数据等。

 

9. 哪一类的排污单位用简表申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用简表申报:

(1)水、气各只有一个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2)无污染治理设施;

(3)不排放重金属类及二噁茵、苯、酚、甲醛等有毒物质;

(4)不产生危险废物。

 

二、关于填报问题

1. 加油站有机溶剂如何量化?

加油站有机溶剂挥发量化问题将请省监测站在制定排污系数时进行研究。各地也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监测后量化。

 

2. 2006120日前须上报快报表,而排污申报要求2006220日上报,那么快报表中的工业部分数据从何而来?

快报的工业部分数据一般根据历史排污情况及上年工业发展情况进行估算。

 

3. 排污申报登记申报哪年的数据?

本次排污申报登记申报的是排污单位2005年实际的生产情况和污染治理、排放情况。

 

4. 新建企业申报登记代码是否由审批部门在审批通过时编制?原有的申报登记代码由监察部门编制还是由审批部门编制?

申报登记代码可以由当地环保部门某个机构统一编制,也可以由几个机构共同协商进行编制。

 

5. 每年征收一次排污费的小型企业,排污费征收数额很少,这类企业要不要排污申报?如何申报?

按照规定,排污费应按月、季核定、征收。小型企业也要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可填写小型排污单位报表。

 

6. 非营业性的单位,如学校,是否要纳入排污申报登记?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64号文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应要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

 

7. 申报表过于复杂,实际大部分企业都未能按要求申报,对大部分企业进行处罚又不太现实,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培训,让排污单位明确各项指标的申报要求;其次应加强宣传,使企业明确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对屡教不改或故意谎报的企业则应依法处罚。

 

8. 能否在企业基本信息中增加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如环评文件的批准时间及文号、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准时间及文号?

这些都是好建议,将在下一次修改报表时进行考虑。

 

9. 工业氮氧化物统计是否从排污申报软件中导出?还是单独发表调查?

直接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导出,不再单独发表调查。

 

10. 只产生噪声的企业是否要申报?

按照规定,如果只产生噪声,且没有超标,可以不申报,如果噪声超标应进行申报。

 

11. 环境统计中没有噪声指标,如何与排污申报衔接?

环境统计没有噪声指标,在导出时不导出噪声指标部分。

 

12. 在审核时如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不实,具体应如何操作?特别是小型企业没有监测数据的。

如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不实,应要求企业进行核实。如果企业没有能力进行核实,可采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进行估算,并应将估算方法向企业解释清楚。

 

13. 以往的统计工作经常采用企业群进行填报,今年时间有限,只能先对重点源进行申报,而我区的企业群的排污量所占的比例较大,肯定会造成今年的排污量大幅下降,会影响总量分配吗?究竟排污总量分配是根据统计数据还是根据环境容量数据?

排污总量分配既考虑当前排污量和削减潜力,又要考虑环境容量,还要进行全省综合平衡,分类要求,不是简单的以哪个数据为准。由于今年时间有限,在申报重点源的基础上,可以在环境统计中继续采用企业群填报,弥补企业申报的不足。

 

14. 往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与现在的排污申报数据是否要保持一致?

排污申报数据应按上年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如实核定,不应与往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但应与往年的环境统计数据保持连贯性。

 

15. 原来的表格不用了是吗?

表格应按照全省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原来的报表不宜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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