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
发布日期:2014-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2012年10月,中国天津万德福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国依米康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进口一批高精度扫描仪,合同约定采用FOB贸易术语(2010年通则)。德国依米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3年3月发货,但买方天津万德福公司在天津收货时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远远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中国天津商检机构出具了货物质量严重不符的商检证书。关于本案,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中国天津万德福公司有权依据天津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拒收该批货物
B.本案货物运输由中国天津万德福公司安排,安排好运输后还须将承运人的情况及时通知德国依米康公司
C.若德国依米康公司交付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天津万德福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但没有权利要求交付赔偿损失
D.天津万德福公司有权要求德国依米康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选项A错误。天津万德福公司无权拒收该批货物,可以拒绝接受。选项C错误。天津万德福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也有权利要求德国依米康公司交付赔偿损失。
解析中: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选项A错误。天津万德福公司无权拒收该批货物,可以拒绝接受。这里的“无权拒收该批货物”,却又“可以拒绝接受”是什么意思啊?
通俗点说就是送来要先收着,但是不代表我要了,可以决绝购买。即当货物运到的时候不可以决绝收货,但是可以不够买,接收不代表了接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