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惩罚性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为两个不同的赔偿方式: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增加赔偿金3倍;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赔偿不超过2倍。
我不能理解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的区别。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的两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两条的区别,第一点是说的有欺诈行为,第二点是说的存在缺陷,所以导致二者赔偿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