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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抢劫银行案4嫌犯被批捕 曾惊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滁州市“1·28”特大银行爆炸抢劫案4名犯罪嫌疑人潘志远、曹春明、何叶、糜勇,昨日(13日)被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1月28日上午7时50分,江苏籍嫌疑人潘志远、曹春明在经过长时间精心准备和多次踩点后,对位于滁州市育新西路上的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实施先爆炸后抢劫,共抢得现金22万余元,爆炸还致一人受伤。


    “1·28”劫案引起了省、市及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安厅刑侦专家的指导下,滁州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投入侦破工作。2月2日,滁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出了“悬赏征集线索”公告,得到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


    2月5日,专案组民警锁定江苏省江都市刑满释放人员潘志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月6日上午抓获劫案中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又将另外两名涉嫌窝赃和包庇的嫌疑人抓获,并于当天下午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安全押解至滁州。当天晚上,公安部闻讯后立即向滁州市公安局发来贺电,表示祝贺。在接到警方对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滁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仅用3天时间就把案件审查完毕。


    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潘志远从2006年四五月份开始,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曹春明、何叶、糜勇多次到滁州踩点,选定了滁州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作为抢劫作案目标。经过精心预谋和准备后,犯罪嫌疑人潘志远、曹春明于2007年1月28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枪支冲进滁州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引爆爆炸装置,炸毁防弹玻璃,抢走现金22万余元后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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