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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
发布日期:2014-12-04 作者:
超级账号5律师
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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