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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宣判一起2.9亿元合同诈骗大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月25日播发《185个购房户的商品房为何“化水”?》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大案进行一审宣判,5被告被判有罪,法院将追缴瑞奇公司犯罪所得的2.9亿余元,发还各受害单位和个人。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印章、伪造房屋交易相关资料,擅自解除已经预售或抵押的房产登记,进行重复销售或抵押,并提供虚假的房屋按揭贷款资料,骗取当事人购房款、贷款共计291327701.7元,数额特别巨大;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公务人员行贿37万元。

  法院认定,瑞奇公司法定代表人游绍华是该公司实施合同诈骗、行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

  法院还认定,瑞奇公司董事长助理游绍辉、被告人金阳、被告人游江等,犯有合同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重庆瑞奇物业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205万元;被告人游绍华犯合同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游绍辉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金阳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游江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将继续追缴瑞奇公司犯罪所得的2.9亿余元,发还各受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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