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滑摔伤老太太餐厅老板被判担责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地滑摔伤食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店主因未设立警示标志等措施而被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顾客2013元损失。
2009年5月14日中午,61岁的徐老太太在张某经营的个体餐馆中用餐完毕起身离开,当其从包间走到大厅时,由于大厅为地砖地面,又恰逢刚做完清洁工作,地面未干很滑,且未铺设的防滑垫,也未设立“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导致徐老太太摔倒头部磕在一把空置的靠背椅棱上。为此,徐老太太支出医疗费500余元,法医鉴定需休息一个半月。事后,索赔未果的徐老太太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承担全部损失。
庭审中,张某称服务员已告知徐某地滑小心。但是,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已设立警示标志或采取了其他有效防范措施,徐老太太则否认自己听到过上述告知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从事餐饮经营,有义务对其经营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明知馆内地滑,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设置警示等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未能及时消除因地面湿滑而给顾客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致使原告摔倒受伤,因此,作为经营者的张某对原告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