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姚亚军、冯中元想交女友,却遭到对方家人阻止。为此,二人将对方家人伤害致死。2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姚亚军、冯中元因欲与刘某的侄女邓某交往被阻止,而与刘某发生口角,即心中不满,预谋报复。2006年8月14日22时许,姚亚军、冯中元纠集两个同乡携带尖刀等凶器,在朝阳区崔各庄乡黑桥村,对刘某进行殴打。其间,姚亚军持尖刀猛刺刘腿、臀部数刀,造成刘死亡,并致随后赶到的刘的侄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姚亚军、冯中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亚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认可。他称,冯中元想和邓某交朋友。案发当晚,冯中元提出要去看邓某是否下班回来。于是几人便到邓家,没想到引起刘某不满。冯中元和刘便了吵起来。事发时,自己一直在劝架,根本没动手。刘某是被冯中元扎的。而冯中元则在庭上称,刘某是姚亚军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