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事前防控与事中处理之优劣——法律顾问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类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发生法律纠纷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律师“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但是,发生纠纷后才匆匆忙忙委托律师代理,如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事人可能会陷入诸多不利境地,如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再收集,超过诉讼时效等等。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类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发生法律纠纷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律师“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但是,发生纠纷后才匆匆忙忙委托律师代理,如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事人可能会陷入诸多不利境地,如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再收集,超过诉讼时效等等。有时局面是无法挽救的,就像病入膏肓,即使华佗在世,也回天乏术。如委托律师在纠纷前、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者采取避免法律风险的相关措施,就会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有的人法律很强,有意识、有准备地聘请法律顾问,从而在发生纠纷时,常常处于有利境地,即使暂时处于不利,也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力挽狂澜,反败为胜。那么,聘请法律顾问究竟有什么好处呢?或者说聘请法律顾问能为自己做些什么呢?
一、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时,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解答日常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写法律文书、律师见证等。日常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继承、合同、刑事辩护。特别是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尤为常见,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一个家庭,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对内对外发生纠纷,如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通常所说的分家)、继承、家庭成员间赡养、扶养、抚养等等方面的纠纷。
2、为个人决策、投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肯定有决策、投资、经营管理等行为,律师在上述活动中,可以进行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协商谈判、代拟合同、修改合同、见证等,从而防范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在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收集证据等。
4、代理诉讼、仲裁或者刑事辩护。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律师可以进行一般授权代理或者特别授权代理。在涉嫌、被控犯罪时提供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收集证据、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担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时,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上述法人或者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厂矿、非盈利性组织如曲艺协会、书法协会、商会等,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组织如妇联、工会等、各级政府。以下称顾问单位。
1、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写法律文书上、律师见证等。
2、为顾问单位决策、投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以盈利性为目的的法人常常有投资行为,获取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律师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如入股某公司,可以去工商部门调取拟入股公司的成立、股东出资、所占比例、股东变更等登记信息)、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协商谈判、代拟合同、修改合同、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见证会议决议、在会议上提供法律意见等,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建立相关机制、通过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帮助顾问单位建立合法的用工制度,尽可能避免顾问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完善顾问单位的合同审查制度、堵塞漏洞,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意识,直接或者间接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为顾问单位培养法律人才。
5、代理诉讼、仲裁。就是平时所说的“打官司”,如代理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外各类合同纠纷如追回相关款项以挽回经济损失等等。
6、其它法律事务。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很多,以上列举之外的法律事务(如知识产权方面),顾问律师也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