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出纳吞下59万出口退税款被判9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公司会计侵吞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结果换来刑期9年。2月2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潘文武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潘文武和他人联合注册成立了徐州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他担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负责财务、工商、税款等工作。2004年4月,潘文武办理退税手续时,徐州市国税局退回21.6万余元出口退税款,他未入公司账即予以侵吞。

    截至2005年6月,潘文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申办的出口退税款50余万元占为己有,该款用于其购买房屋、电脑等消费。2005年8月,永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吸收2个新股东后,对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了核查,潘文武侵吞出口退税款的劣迹终于败露。案发后,潘文武仓皇逃逸。2006年4月6日,丰县警方在山东省安丘市将上网在逃犯潘文武予以抓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