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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贪污18万潜逃3年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西梧州市潜逃三年的贪污犯庞某最终没能逃出法网,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2年8月8日,庞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就在检察机关查清事实准备对庞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庞某却闻风潜逃了。而这一逃便将近三年时间。直到2005年6月22日,被网上追逃的庞某才在南宁市火车站落入法网,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庞某在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担任梧州市某公司经理期间,先后三次批准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钟某用暂借款的形式,以归还赵老板借款的名义,共从服务公司提取了18万元现金。由于该笔款记钟某的帐,后来在钟某准备调离服务公司时,庞某便和钟某商量开发票回来冲销该笔帐。2000年2月23日,庞某连夜开车和钟某来到广东省佛山市,以梧州新世界大酒店的名义,从佛山市第一建筑装饰集团公司第二装饰工程部虚开了一张18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回到梧州后,庞某和钟某分别在该张虚开的18万元工程款发票上签批同意后,将发票交给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冲销了钟某所借服务公司的18万元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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