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取证、收集、掌握
执业四年有余,期间接触各类大大小小的案件,帮助许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很深的感受,就是很多当事人都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往往在纠纷发生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未能掌握比较充足的证据,需要在律师事后的帮助下才能逐渐拼凑出证据链条。这样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最佳时机的错过,很多证据因而比较难收集,一些证据甚至无法获得,最终给自身的权益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希望能够在这里给出一些建议,提高大家对民事取证的积极性,避免日后陷入被动的局面。
1、 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保存各种证据
这是取证的首选方法,也即“防范于未然”。当事人只有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就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才能为将来发生纠纷的妥善解决奠定基础。例如,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规范买卖、租赁、借贷等交易的内容,约定明确的交易期限,履行地点,标的金额以及违约后果等事项,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又如,支付款项时,尽可能的采取银行转账途径,对方为公司的,确认对公账户,避免汇入私人户头,亦应减少单独的现金交易。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总之呼吁大家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因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或是盲目轻信对方过于放心而疏于收集证据,导致纠纷发生后处于不利的地位。
2、 纠纷发生后尽快收集相关证据
相信大家都明白,证据不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难以获取,更有可能遭到相对人故意毁损、灭失,因此,取证的及时就显得至关重要。譬如,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就医,保存好病例和伤情照片,向邻居亲友求助,固定他们的证言,或者像居委会、妇联等单位请求调解和保护,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记录,这样不仅有利于向法院起诉离婚,更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主张多分或要求对方赔偿。又如,当对方不能按约定及时供货或支付货款时,不要轻易的相信其口头保证,一定要以书面承诺或其他方式将这一纠纷解决方案固定下来,以便日后不能履行合同时向相对人主张违约责任。再如,当劳动者因当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给付足额工资等想要辞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载明辞职原因,此时,可以采快递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在邮寄内容栏填写辞职信,并保存好快递单据及辞职信底稿,此外,还应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卡、工作证等一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这样,在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就能把握比较主动的局面。
3、 及时咨询律师意见
做好以上两点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作为非专业人士,对于证据的把握可能不够全面,疏忽和遗漏也在所难免。因此,及时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若您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尽快的收集证据,可能会事半功倍。
综上所述,取证的最佳主体是当事人自身,把握事前预防和事后及时原则,并辅以律师的帮助,您的证据将会比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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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鸿兵律师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