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导致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前不久我的一个同事余某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吴某驾驶小轿车外出会友,不巧途中汽车轮胎爆胎,便将汽车停在小型车道内修理小轿车,此过程中忘记开前后闪光灯,余某驾驶面包车从后面驶来,靠近时,余某才发现前方小吴的小轿车,余某急忙踩油门,紧急刹车,但由于大雾天气和汽车惯性导致刹车不及,面包车将吴某撞倒,他的的小轿车也被撞到人行道内。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请求法院判决。
在我的这同事发生事故后一直多很担心,多方打听后来到了北京时开交通事故赔偿团队,那里的有着多年交通事故赔偿经验的张峰律师接待了余某。张峰律师分析道,本案最大的争议是责任承担的问题,关于此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原告方律师提出,发生交通事故时,原告将汽车停在小型快速车道内,该车被撞时处于静止状态,原告的停车行为不是发生事故的起因,在修车长达30分钟的时间内过往很多车辆均未发生事故,所以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由于余某开车精神不集中,技术不娴熟,并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余某的过错和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此次交通事故应当由余某承担全部责任。有着多年交通事故赔偿经验的特约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提出在发生事故时,吴某所驾驶的汽车虽然处于静止状态,但吴某将车停在快车道内修理车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吴某完全有条件将车推离现场移到路边修理,而未将车移开,未开后视灯,也不设任何标志,妨碍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在行驶中遇到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未及时发现情况,撞到吴某的车,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我的同事好像是在这个网址找到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的
www.bjshigu.com,大家可以看一看,会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