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甩假钱为诱饵的盗窃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6年10月15日上午,无业人员马超和任涛(另案处理)骑着自行车寻找盗窃目标,在国税局旁的小路上两人锁定了一步行女子周某。按事先商量好的方法,由任涛骑车超过周某时先扔下一沓假币后离开,后面的马超即下车上前捡“钱”,并故意让周某看见,同时提出分“钱”并将周某带至偏僻处。此时,任涛又从后面赶来问是否看到其掉了一沓“钱”,并借口搜查,将周某的包放在自行车后座上,并与之闲聊转移其注意力,马超乘机窃取了周某包内的1800元人民币和两部手机。10月18日,马超在街上被周某认出并扭送至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