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处理的;
2、具有足够的事实及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申请人持有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证、军人证、失业证的;
2、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
其中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或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济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农业户口申请人追讨工资和请求工伤赔偿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范围,或者申请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机构时效的;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
3、申诉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新立案的;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已生效的;
5、申请相对人不明确,或者无法提供申请相对人详细住所的;
6、所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