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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基本流程
发布日期:2014-11-18    作者:孙新律师
具体的房屋拆迁基本流程包括: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 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 → 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 →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文摘自“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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