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钟某、孟某、黄某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分别领刑。
1996年6月,被告人钟某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孟某、黄某等人,非法结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部分团伙成员吃住在被告人钟某家,团伙成员自认帮规。被告人钟某给团伙成员发放零用钱,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钟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相对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钟某等人长期以老河口市仙人渡镇钟家寨村为据点,不断扩大势力,欺压群众,横行乡里,插手村民自治组织事务,称霸一方,采取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非法敛财。该团伙犯罪活动涉及老河口市仙人渡镇的钟家寨村、柴店岗村、安岗村、崔营村、王营村、白鹤岗村、北沟村、张岗村、邓营村、范营村、西街村;张集镇蒋湾村、杜湾村;李楼办事处邓岗村。在其势力范围内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
被告人钟某等人利用其组织的暴力、恶势力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996年以来,以被告人钟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3起、寻衅滋事犯罪8起、敲诈勒索犯罪8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抢劫犯罪2起,另外还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行为。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1000元。对其它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