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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破产比例
发布日期:2014-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您可以举例说明一下上述两句吗?谢谢!
  
  您可以参照下例理解:
  假如破产财产是100万,破产费用是120万,共益债务是80万,那么就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而对于破产费用120万,是按照比例清偿,假设诉讼费用是60万,工作人员费用是60万,那么就按照:50%:50%的比例清偿,即诉讼费用清偿所得50万,工作人员费用所得50万。这是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按照比例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是100万,破产费用是40万,共益债务是80万,共益债务中无因管理费用40万,继续履行合同费用40万,那么按照50%:50%的比例,无因管理费用清偿所得30万,继续履行合同费用清偿所得30万;这就是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合起来,就是“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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