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豁免
发布日期:2014-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国公司与乙国政府在乙国签订一项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国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为由将乙国政府起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可以查封乙国的银行贷款
B:乙国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甲国法院可以对乙国强制执行判决
C: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的法院管辖,不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可以当然管辖
D:乙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本身就是商业活动,构成对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请问:上述正确的是?法理?
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选项C正确。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
选项D错误。一国在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构成豁免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