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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有精神病能不能离婚?起诉离婚要多久?
发布日期:2014-11-06    作者:张静律师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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