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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假恋爱真骗钱 3个骗子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4-11-05    作者:110网律师
一对老年男女以“女方搞对象”为名作案10余起,诈骗大量钱财。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2013年5月,60岁的李某与被骗人陈某结识,了解陈某家庭及经济情况后,便与56岁的妇女田某共谋,以田某和陈某搞对象为名,伺机骗取陈某的财物。2013年7月,李某指使田某假称陈某的房本不是陈某本人的名字,怕将来没有保障不能与其结婚为由,诱使陈某找假称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办事能力的李某为其办理房本过户。李某勾结服刑时结识的某公司司机刘某,向陈某谎称刘某是公安机关的民警,能办理房本过户事宜。自2013年7月至11月间,李某伙同田某及刘某,或以帮助为陈某办理其房本改名字过户需找人请客送礼、缴纳相关手续费、购买手机用于录音等为由,或由李某指使田某向陈某骗借钱款,在陈某的家中陆续诈骗陈某现金人民币15万多元及共计价值人民币7852元的黄金戒指两枚、黄金项链一条。其中被告人李某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5万多元,田某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3万多元,刘某涉案数额为人民币3万多元。后陈某报案,2013年11月,3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案的戒指、项链已收缴并发还陈某。   3被告人归案后,被告人田某揭发了李某骗取王某财物的事实,另有多名被害人陆续报警称李某还单独或伙同刘某以办工作、办减刑要请客送礼等名义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经查,共涉案10起,李某涉案十起的数额为34万多元,田某涉案一起数额为13万多元,刘某涉案两起数额为5万多元。涉案赃款3名被告人未予退赔。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鉴于田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的其他犯罪行为,系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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