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诉: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很广泛,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制作
B.制作程序不同,现场笔录则是对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应当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较为复杂
C.制作内容不同,勘验笔录所反映的多是静态的客观情况;而现场笔录所反映的多是动态的事实,而且具有即时性
D.证据效力不同,勘验笔录都是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而现场笔录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区别。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和现场,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察后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殊的证据,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现场对现场情况所做的书面记录。把握好两者的概念就能很好的进行区分。
勘验笔录是间接证据,有法条依据吗?刑诉证据房老师讲课鉴定及勘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直接证据。
勘验笔录属于间接证据是法理上的一种分类,这里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勘验笔录在能够直接证明待证明的对象时,则可以成为直接证据,但是一般情形下其均为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