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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腹生子”动真情 三人同居涉嫌重婚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惠友波律师
丈夫“借腹生子”动真情
今年31岁的四川女子阿燕和易某已经结婚八年了,可是妻子阿燕一无所出,心急公婆劝其另觅良妻。妻子急中生智与夫商量“借腹生子”,以解决婚姻危机。2009年,易某开始追求年轻的阿敏,但是2010年阿燕怀上了孩子,而阿敏居然也同时换上了孩子,但是易某此时却离不开新欢阿敏了。
阿燕无奈默认了他俩的关系,甚至三人还同居了一段时间,2010年底,阿燕、阿敏先后为易某生下了儿子。面对丈夫的移情别恋,在近4年的时间里阿燕终于无法忍受了。20141021日,阿燕以易某与他人构成重婚罪为名向公安机关举报,由于易某未办理离婚手续,且两人未婚生子构成重婚。目前,两人因涉嫌重婚罪已被刑拘。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何区别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本案中,阿敏知道易某有妻,且两人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4年并有一子,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非法同居并非《刑法》所约束的犯罪行为,仅可作为离婚的条件,与重婚罪相比,非法同居与之最大的不同便是对外不以夫妻的名义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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