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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企业管理者侮辱时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二、名誉权的内容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四、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员工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员工仍然属于公民,企业管理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出自什么规章,都无权对员工肆意妄为地实施侮辱。
其一,侮辱员工的企业管理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侮辱员工的企业管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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