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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何时可做鉴定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医疗纠纷是让患者和医院双方都非常头疼的麻烦事,患者为了要一个说法费时费力。
    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诉讼阶段很多时候都要涉及到进行医疗鉴定,而这个过程往往占用很长的审理时间。
    另一方面,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只能复制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而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情讨论记录等属于医生对病情分析的主观病历只能在诉讼阶段通过证据交换获得,非常不利于维权。
    医疗纠纷涉及的医学科学知识比较专业,如果不进行鉴定很难认定有无诊疗过错,也难以区分责任。
    最高法院有一个通知,要求对处理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和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构成一般侵权的纠纷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即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
现在新的侵权责任法刚颁布,可以直接诉讼不必先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新的侵权法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医院承当的不再是过错推定责任,而是过错责任,要由你来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
律师意见:最终还是建议先做鉴定,看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到底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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