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该规定并未排除鉴定费,且鉴定费是确定原告人身损害程度的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对于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各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应当依照责任大小分担。
本案的判决,打破了本地法院默认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潜规则,最大程度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