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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4-10-30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依据要求,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规定劳动用工的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立法禁止事实劳动关系,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用工的随意性,以建立长期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将来发生争议。依据该法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签订过合同,但是因为合同没有合法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
由此可见,无效合同与事实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二、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需提醒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如果确实属于员工拒签劳动合同,那应该尽早留下员工拒签的书面证据,最好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辞退拒签员工,避免留下将来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巨大法律风险。
因为,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权利只有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
三、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在用工手里的情形
    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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