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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10-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载
 


分类: 婚姻家庭买断工龄是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方式,从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方法。企业通过合法的形式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但通过买断工龄而解除则是违法的解除方式。虽然违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与破产安置补偿费具有相似的性质,因此,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对夫妻一方因企业改制的原因获得的买断工龄款,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确立的原则处理。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分割时,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对买断工龄款进行分割时,也应当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分割,即先将买断工龄款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关系存续的年限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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