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日期:2014-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请问老师什么事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呢?
  
  1.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比如行政检查、路养护、桥梁维修等。
  2.行政事实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请问老师,如果某区公安局对一名行政违法的人员甲决定行政拘留10日,而甲拒不配合警察,警察对其进行殴打,那么殴打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而作出的拘留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甲可以对拘留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殴打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请求国家赔偿,是么老师?
  那么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这么说对么?
  那行政事实行为可否申请行政复议呢?
  
  是的,殴打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拘留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有例外,比如,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