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诉讼法:撤销判决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庭审时被告未提交证据,那法院该如何判决,是否是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让被告重新作出新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是直接撤销的。没有建议被告撤销的说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