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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定金与不可抗力
发布日期:2014-1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合同法:定金与不可抗力。甲与乙签订购货合同,货物总价100万,甲向乙交付20万元定金,后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请问甲可否向乙要求因不能交付货物而带来的双倍定金罚款40万元。
  
  甲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乙的责任,不能要求乙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不能要求乙承担双倍定金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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