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XX离婚分割2000万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原告苏珊与被告郭铭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女郭涵,尚未成年。原、被告均属再婚,原告苏珊与被告郭铭结婚后,原告放弃个人的一切,甘做家庭主妇,全心全意照顾被告及子女。2013年,因被告有婚外情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苏女士决定与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告不同意分割财产,产生纠纷,苏女士在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位于北京丰台区的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在通过电话咨询与律师沟通后,聘请嘉安律师事务所郑爱丽律师代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及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查后,了解到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位于北京市XX路X号XXX房产一套(价值XXX万元,)、(2)XXX地下车库一个(价值XX万元,)、(3)位于XX市XX镇XXX林权(价值XX万元,林权证号:XX林证字【XX】第XX号)、(4)京ACXX小车一辆(价值XX万元),归原告所有;(5)位于XX市XX小区XX号店面一间(价值XX万元,房产证:XX字第XX号)、(6)位于XX市XX镇XX房产一套(价值XX万元)、(7)京AXX宝马轿车(价值XX万元(9)京CXX越野车(价值XX万元)归被告所有。(以上财产总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
【调解结案】因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巨大,郑爱丽律师带领律师团队,通过详细的分析案情和准备诉讼方案,多方调查被被告隐瞒的财产,调查取得被告多处财产信息。在举证阶段,向法院增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并申请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评估、调查取证。
本案在郑爱丽律师努力及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万元,原告顺利取得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