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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题解:清朝时期的会审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答案】CD
【考点】清朝时期的会审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清朝时期的会审制度。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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