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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李先生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4-10-10    作者:凌征虎律师
案情: 2008年张女士与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0年底生育一男孩,取名张XX.小孩一直由张女士的父母带着,婚后不久张女士一人在深圳打工,李先生一直在内地工作,李先生因缺乏对张女士的信认,经常怀疑张女士出轨.在电话里时常争吵,2010年李先生也来到深圳,但双方确无法正常沟通,感情一度到了破裂的边缘.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先生看到张女士的空间里有佰生男子与张女士的合影,为此李先生不问清事由,就对张女士大大出手.张女士无法承担张先生这种百般怀疑和猜测.于是决定与李先生离婚,李先生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 2010年底,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接受代理后,为了争取对张女士有利的时间(法律规定两周岁之内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起诉时一岁月半), 整理材料后,于第二天立案,正是在本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在小孩快到一岁零八个月开庭。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即张女士抚养。被告依法每月支付一千万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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