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者快上岸
本人是一个律师,这次却要说说跟金融有关系的问题:民间借贷。本人没有学过经济学(除了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没有学过经济学也没有搞经济学却想谈这个问题,是因为从进来办理的一些案件中有感悟,希望能够说出来,供大家参考。所以本文不是专业文章,读者也不必当做严谨的专业文章来读。 律师处理的都是微观的事情,体现在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通过这些微观的事情,对宏观的层面会有一些理解。本文要说的,就是这些理解。 2012年的时候,好像盛行金融创新的研讨。作为法律人士,我也参加了一些研讨。不过,我对各种各样的奇思妙想兴趣不大,更多的考虑的是风险控制、防范的问题。我认为,无论多么花样翻新的金融模式,如果实体经济的利润不能得到保证,金融经济只能是水中月、雾中花罢了。这些还是题外话,下面要说的是金融经济中民间借贷的问题。 这两年,接连接了数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利息高,中间环节多。这种民间借贷的利息往往能达到月息三分(3%)甚至五分(5%),年息就是36%至60%。而借款人往往不是最终的用款人,而只是中间人,即借款人再把这些钱借给别人。这就意味着,最终用款人要付出的利息成本更高! 即使月息三分的利息,意味着不到三年的时候利息将为本金的一倍。根据现在的经济状况,真不知道哪行哪业能保证在三年内利润可以超过百分之百(像阿里巴巴这样上市融资的除外)。即使众所周知的利润极高的房地产行业,也不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如果实体经济不能保证如此高的收益,那么民间借贷资金链的崩盘成了早晚的事情。从本人朴素的想法来看,这是基本的规律。 从法律上来说,超出了法律关于利息最高额的规定,属于高利贷。不过,经济的发展往往有许多法律之外的因素。在银行贷款方便、充足的时候,民间借贷自然不会有这么高的利息成本。当银行对某些行业或者整体审查严格,贷款困难的时候,民间借贷自然会提高利息成本。这是市场规律,往往是法律无法抑制的。如果有人违反法律,付出的将是法律规定的代价,如超出法定利息部分的无效。如果有人违反经济规律,付出的将是经济代价,如无法获得借款。对于企业而言,自然对于后者更加重视。 等资金链断裂之后,贷款人能做的只能是到法院起诉。如果有抵押的还好一些,至少能得到一些补偿。不过,即使有抵押的,也存在许多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没有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抵押权登记等等)、抵押物无法找到或者被转移等种种情况,即使最后能拿回部分本金也是非常曲折。而多数情况下没有抵押,即使胜诉,也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有时候甚至会遇到有的中间人(对下游是贷款人,对上游是借款人)已经身无分文,妻离子散,法院的判决也成了白条。也许呈现到律师面前的总是出现问题的资金链,本文认为民间借贷行业已经危机重重。 这几年,本人身边曾经有许多朋友把钱从银行取出来投入到民间借贷中间去。每当遇到这样的朋友,我也会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朋友们也常常以从来没有发生过我所料想的风险来回复我,好似我总是杞人忧天。如果前两年还算杞人忧天的话,现在资金链断裂的大小案件已经频发,尤其是一些地产行业——而民间借贷中相当一大部分资本最终投向的是地产业。不能再对这些不断出现的信号置之不理了,对于还在其中游泳的朋友来说,是上岸的时候了。(赵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