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他股份大,由他负责经营。但他却又独自开了相同品牌的生意并拿我们的货物给他自己铺货,还说是缓解我们的库存压力。现在拿走多少货品和款项我看不到。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公司法》148、149、150条的规定,你的朋友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不得自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损害公司利益。现在你的朋友拿公司的货物给他自己公司铺货,你可以要求其赔偿货物损失部分的财产价值,为确定损失额的大小,你作为股东,对公司事务有知情权,可要求其提供公司近段时间以来的进出帐明细。另外,你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与你们公司同类的业务,并可向有关公司监管部门如工商局进行反映。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