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1年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认识好做法不一致,从审判实践看,关于该起算点,主要涉及如下一些起算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事故认定书送达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权利主张日。 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治疗的,以治疗结束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相对比较科学。 首先,设立诉讼时效的本义是敦促圈里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受害人一直处于治疗装填,损失一直处于增加状态,主张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法确定;其次,以治疗终结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安心治疗;最后,可以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