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高价骗取被害人消费诈骗罪律师
发布日期:2014-10-05    作者:王金和律师

网上“钓”客至茶室,并以假冒的芝华士酒等物以高价骗取被害人进行消费的方式,共计骗得许某等41名被害人的消费额3.5万余元。近日,李某等5名被告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赵某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13月初,李某等人经预谋,采用网上聊天后约网友在其安排的茶室进行恶意消费的方式实施诈骗。此后,由李某在川沙新镇的租房内,组织、管理林某、赵某某等人利用电脑上网,化名“张倩”、“王蓉”等女性聊天结识男性网友,相约后由袁某记录并联系、安排,由女性同伙将被害人带至开设在浦东成山路的茶室内进行消费,期间,由王某以跟踪被害人等方式负责茶室的安全和秩序,由茶室人员赵某将假冒的芝华士酒等物以高价骗取被害人进行消费的方式,共计骗得许某、董某等41名被害人消费额3.5万余元,其中,由林某以张倩名义骗得许某等人共计1万余元,赵某某以王蓉名义骗得姚某等人8700余元。
 
  同月25日,李某等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期间,袁某亲属帮助其退赃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某、赵某、王某、赵某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其中李某、赵某、王某、袁某参与诈骗计3.5万余元,林某参与诈骗计1万余元,赵某某参与诈骗8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某、赵某、王某、袁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分别可从轻处罚。赵某某系从犯,当庭能够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