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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4-09-29    作者:110网律师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的死亡,经抢救治疗无效后的死亡,以及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疗中的死亡。  
  2、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注: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
   【邹超律师】河南省知名劳动工伤律师,联系电话:15225062852。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代理了大量劳动工伤纠纷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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