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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29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在现今频频发生,我们把在交通道路上发生的因机动车产生的事故都统称为交通事故,然而在这些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何定义交通事故罪,如何区分交通事故的入罪标准,交通肇事判刑多重这样的问题成为了当今汽车司机的疑惑。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我国《刑法》及其他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一个归纳。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具体量刑做了如下规定: 
《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解释》第四条称,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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