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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建筑物折旧所采用的建筑物经济寿命,遇有下列情况时的处理应为:
发布日期:2014-09-29    作者:张敬辉律师
估算建筑物折旧所采用的建筑物经济寿命,遇有下列情况时的处理应为:
1 建筑物的建设期不计入经济寿命,即建筑物经济寿命应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建筑物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折旧;
3 建筑物经济寿命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折旧;
4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算折旧;
5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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