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三十号下午六点半左右我女朋友把手机无意中漏在了她们单位的门卫室了,门卫室的保安拨通了我的电话让我过去哪去了,我过去后保安让本人过去拿了,我说了半天好话就是非的本人过去才能拿了,结果我就有了情绪骂了几句后人家就动手一直到我,我报了警警察过去后才不打我了,事后我觉得也没什么就没去看医生就把事情给一次性处理了,过了3天后伤口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就感觉耳朵有问题了,去了医院大夫说鼓膜穿孔也做了详细检查就是鼓膜穿孔,随后我就又去当时办案的派出所把案子从新立了,接我案子的民警让我上礼拜二等电话,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去了几次都见不到人,见了他们的所长人家也不理踩,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1条,外伤性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即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下一步就是对案件进行侦查,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必要的话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你作为受害人一方,你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配合其尽快查清案情。现在公安机关对你不予理睬,你可以向其上级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案件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那时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