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一张信用卡30万的,用了半年现在还不了了。 当时办卡是别人用他们的公司,说我在那里工作的,其实我没有在那工作,银行说我信用卡诈骗,请问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判刑几年?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196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你属于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然后使用,法律规定诈骗5000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你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以你的诈骗数额为30万计,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还要考虑其他情节。当然你不必然构成犯罪,可从犯罪故意等角度进行辩护。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