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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发布日期:2014-09-2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 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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