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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14-09-25    作者:110网律师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 C1*(Ih+EIa,i)(EIa,i≤10%,i=1,2,3...n) i=1 i=1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Ih+EIa,i≤100%。 i=1
B.3 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注:E——西格玛,即求和)
理解—— 第一,对多等级伤残者,最多只能晋升一级;第二,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第三,Ia的合理取值应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第四,赔偿责任系数应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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