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基础知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说
发布日期:2014-09-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们在实施法律行为时,总是基于一定的判断,预为计划,希望预期目的顺利达成。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形多有发生。对于此种计划落空的危险,当事人最好是能够事先作出安排,将危险预先分配。民法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创设了法律行为附款制度,以适应人们的这一需要。例如当事人约定:“合资合同自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时起生效。”这个条款即附了条件,该条件如同控制器,使双方法律行为的效力于“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时发生,从而把立项可能不被批准的危险,预先排除了出去。借以控制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意思表示,称为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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