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案件
【鑫苑简讯】 最近,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邹超办理了这样一起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的案件。王某和李某于2003年相识并同居,后于2006年生下王某某,后王某得知李某已经结婚的事实,李某在生下王某某后对王某和其子王某某不管不问,断绝了来往,不承认王某某是其所生也不支付抚养费。万般无奈之下李某找到我要求给予法律帮助。本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和王某某存在血缘关系,应该支付抚养费。为了调取证据,本律师几次前往医院调取相关证明,在搜集完相关证据后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支付抚养费之诉。庭审中本律师申请做亲自鉴定,不出意料,被告李某果然不同意做鉴定,也不承认和王某某是父子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某存在父子关系。
邹律师提示:在办理这一类案件时,由于绝大部分被告是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的,所以需要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可能胜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邹超律师】擅长领域:婚姻继承纠纷。河南省知名婚姻家庭律师,联系电话:15225062852。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讼案件。